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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发稿案例(新闻资讯)-内容更全面 责任更明晰 从法律层面确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解读新修订的《固废法》
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:2020-12-18 14:03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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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报讯  12月11日下午,解读新修订的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(以下简称:《固废法》)新闻发布会在市生态环境局举行,对新修订的《固废法》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,同时介绍了《固废法》修订后的亮点。

  固体废物污染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共同面对的一个重大环境问题。2020年9月1日起,新修订的《固废法》正式实施。新《固废法》进一步完善了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监管规定,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和打击力度,充分体现了健全最严格、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举措。

  新《固废法》中增加了建筑垃圾、农业固体垃圾和保障措施等专章,完善了对工业固体废物、农业固体废物、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、危险废物等的污染防治制度,特别是针对当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,提出了与时俱进的管理制度,对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具有重大意义。

  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与固体废物科科长毛晴介绍,新《固废法》共九章126条。从章节上看,修订后由原来的六章增加为九章,将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章节拆分为工业固体废物、生活垃圾两章,新增了建筑垃圾、农业固体废物等以及保障措施两章;从条款上看,由原来的91条扩充为126条,以“减量化、资源化和无害化”为原则,明确提出了不同类别固体废物的具体制度要求和污染防治举措。 

  与现行《固废法》相比,修订后的《固废法》内容更为全面,增设了工业固体废物、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、农业固体废物等章节,增加了进口废物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、快递包装、一次性塑料制品、旅游住宿等一次性用品、城镇污泥、实验室废物、医疗废物等管理制度和有关要求。

  各方责任更加明晰。从法律层面细化和压实了政府、监管部门、产生者、处理者等各类主体的责任。从固体废物的定义上看,增加了对“经无害化加工处理,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,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,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”的排除情形,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,鼓励产生者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,最大限度地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。

 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。从法律层面确立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,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、分类运输、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,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。同时提出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,将原《固废法》中“城市生活垃圾”的表述修改为“城乡生活垃圾”,要求建立覆盖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。

  记者 彭艳霞